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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公开接见:信仰带来爱和希望,超越对法律的畏惧

教宗方济各在公开接见活动的要理讲授中,论述了圣保禄宗徒关于法律价值的教导。教宗指出,法律的实质是将我们引向基督,而那令我们成义的是基督。

(梵蒂冈新闻网)教宗方济各8月18日上午在保禄六世大厅主持周三公开接见活动,在要理讲授中继续省思圣保禄宗徒在《迦拉达书》中论述的有关法律的角色。教宗指出,法律和天主十诫必须得到遵守,但那令我们成义的是基督。法律的实质是将我们引向基督。

教宗提到,圣保禄在《迦拉达书》中称法律“如同一个启蒙师”。在古代的学校体系中,启蒙师是“一个负责把主人的孩子送到老师那里,然后再把他接回家的奴隶”。他必须保护学生免于危险,并予以监督。启蒙师的作用“相当于管教性的”,一旦孩子长大成人后,这个职责就停止了。

因此,圣保禄宗徒表示:“承继人几时还是孩童,虽然他是一切家业的主人,却与奴隶没有分别,仍属于监护人和代理人的权下,直到父亲预定的期限。同样,当我们以前还作孩童的时候,我们是隶属于今世的蒙学权下”(迦四1-3)。

教宗解释道:“总之,保禄宗徒深信,法律无疑有其积极作用,但有时间的限制。它持续的时间不能超出限度,因为这与人的成熟和他们对自由的选择息息相关。信仰一旦来到,法律就彻底结束了其预备性价值,就必须让位给另一个职权。”

解释了古代启蒙师形象的意义后,教宗接著指出,保禄宗徒似乎建议基督徒将救恩史分成两个时刻,他个人的经历也包括在内,即“在成为耶稣基督的信徒之前,以及在接受信仰之后。处在中间的则是耶稣死而复活的事件”。以相信基督为起点,面对同一个法律,有“之前”和“之后”的区别。

“先前的历史是由‘法律之下’决定的;之后的历史则是随从圣神而生活(参:迦五25)。处于‘法律之下’是保禄首次使用的表述,其潜在意义有一种消极屈从的观念,是奴隶的典型行为。保禄宗徒明确指出,人若处在‘法律之下’,就受到‘监守’和‘禁锢’,一种预防性的看守。圣保禄说,这段时间持续很久,只要活在罪恶中,就会一直持续。”

“因为我们还在肉性权下的时候,那藉法律而倾向于罪恶的情欲,在我们的肢体内活动,结出死亡的果实。但是现在,我们已死于束缚我们的势力,脱离了法律,如此,我们不应再拘泥于旧的条文,而应以新的心神事奉天主”(罗七5-6)。

教宗最后总结道,“我们应该询问自己,我们仍生活在需要法律的时期,还是清楚意识到已蒙受恩宠成了天主的子女,为生活在爱中”。“我是怎样生活的?生怕自己不这样做就下地狱?还是活出希望,活出因耶稣基督白白赐予救恩的喜乐?这是一个美好的询问。第二个问答也美好:我轻视诫命吗?不。我遵守诫命,但不将之绝对化,因为我知道,那令我成义的是耶稣基督”。

链接网址: www.vaticannews.cn

2021 August 1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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