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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人監督團類同擁有宗座權利的聖職公立善會

教宗方濟各的新手諭修訂了教會法典中關於屬人監督團的條文,增添關於監督的權力和平信徒參與的內容。目前僅有的屬人監督團是主業會,成立時的憲令也藉著教宗方濟各的《為保護神恩》手諭作了幾項修訂,使其順應《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

(梵蒂岡新聞網)藉著頒布新手諭,教宗方濟各修訂了《天主教法典》關於屬人監督團的條文,使屬人監督團類同擁有宗座權利的聖職公立善會,這是順應《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的又一個舉措。依照這份新憲章,屬人監督團隸屬聖座聖職部管轄,而擁有使聖職人員歸屬權利的聖職公立善會也隸屬這個部會權下。

目前,唯一存在的屬人監督團只有主業會。這個修會於40年前藉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但願如此》宗座憲令而誕生,後來教宗方濟各以2022年7月14日頒布的《為保護神恩》手諭修訂了其中的幾項條文,其目的在於“保護神恩”和“推動該團體的成員在世界上履行福傳的行動”。

教宗在8月8日頒布的手諭中,正是以教會法典第265條和《為保護神恩》手諭第6條為起點,對教會法典第295條1項論及章程和監督的內容作出規定,添加屬人監督團“類同擁有使聖職人員歸屬權利的聖職公立善會”的內容,以及其章程可以“由聖座批准或頒布”。此外,也重申監督“作為長上,擁有該團正權人的權力”。

此前295條1項的內容是:“屬人監督團,由宗座制定法規管理之,由監督治理之,此監督為該團正權人,有權設立全國性的或國際性的修院,並使修生歸屬其團,並以服務該團之名義領受聖秩。”

在同一條文的2項內容中,論及監督對屬於屬人監督團的聖職人員在培育和扶持上的責任,闡明他以長上的身份行事,擁有正權人的權力。原先的條文僅表明:“監督應注意以上所指人員的靈修教育,以及合理的生活需求。”

藉著新手諭,教會法典第296條也作了修訂。此條文是關於平信徒對屬人監督團使徒工作的參與,新添的內容以教會法典第107條為依據。

原先的第296條寫道:“平信徒與該團訂立契約後,得獻身於該團之傳教事業;但此組織合作的型態及其有關之職責與權利,皆應在規章內妥善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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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ug 09,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