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叮囑聖輪法院:斷案時應在真理與愛德之間取得平衡
(梵蒂岡新聞網)嚴謹而非死板地守護真理,「毫無缺失地」行愛德,始終謹記「人靈的得救」是「教會最高無上的法律」。教宗良十四世元月26日在梵蒂岡接見羅馬聖輪法院神職推事團約4百名成員,如此勉勵他們。
在開啟司法年的機會上,良十四世在講話中引用了他多位前任的教導,從庇護十二世到方濟各教宗,並著重於「正義的真理與愛德之間的緊密關係」。他指出,這二者並非對立的原則,而是「在本質上彼此相連的幅度」。
他提醒在座的審判者們,切莫「對信友的滄桑經歷產生過度的認同感」,以免「真理陷入危險的相對化」。這不僅會發生在訴請婚姻無效的案件上,「缺乏扎實的客觀基礎就做出牧靈性質的裁定,而且這也會發生在所有類型的訴訟案中,危及其嚴謹和公正」。
此外,也要避免「冰冷且疏離地判定真相」,不可忽略「對人的關愛,以及訴訟各階段應有的尊重和仁慈」。為此,教宗敦促要「在愛德中持守真理」(弗四15)。具體來說,就是「不僅要符合理論上的真理,更要身體力行真理,而且必須由真理來光照一切行動」,並「在愛德中」予以落實。
這便是本篤十六世教宗在《真理中的愛德》通諭中所說的:「我們固然要按愛德的規律去尋求、獲得及表達真理,但反過來說,也該在真理的光照下去瞭解、肯定並實踐愛德。」(2號)
這一切的目的始終是「人靈的得救」。如此一來,「為正義的真理服務」就能「為人靈的得救做出愛的貢獻」。教會法程序的所有面向都在此框架之下。首先,「訴訟程序的不同角色」都必須懷著促成公正判決的「實際渴望」,本著嚴謹誠信、專業能力和正直良心來行事。
「在訴訟程序中,所有人員盡忠職守,共同尋求真理。這不只是履行職務,更要視之為道德責任感的直接表達」。教宗如此表示,並勉勵眾人不僅要伸張正義,還要盡力為「人的整體福祉效勞」,而且「滿懷教會意識」行事。教宗祝願,那些「請求對其婚姻結合進行裁斷的人」,以及那些「被指控犯下教會法罪行的人、認為遭受嚴重不公的受害者和主張自身權益的人」,都能讚賞教會法院「在愛德中為真理的服務」。
教宗要求「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必須依照倫理準則行事,仔細地加以研究和實踐」。律師們也要採取「倫理所啟發的風格」來「協助信友捍衛他們的權益,維護其利益,同時絕不違背良心認為正確且合法的一切」。
接著,教宗轉向審判者,強調他們「蒙召承擔起裁定是非對錯的重大責任」。「正義與和平都指向每個人和所有人的益處,因此需要秩序和真理。當一方受到威脅,二者都搖搖欲墜;正義被侵犯時,和平也陷入危險。」在這層意義上,審判者成了「和平的締造者,為鞏固教會的團結」作出貢獻。
教宗最後談論了對抗式訴訟。他表明,庭審中的控辯對抗「本身不是爭奪利益的張力」,而是在案件中明辨真理與正義的「必要工具」。這是「在交互詰問中驗證真相的方法」。審判者要保持獨立、毫不偏私,從而「按照訴訟程序中浮現的構成要件和論點來解決爭端」。教宗說,如果「不遵守這些基本的司法原則,就會對教會共融的法律層面造成巨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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