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城國司法單位 梵蒂岡城國司法單位 

教宗對梵蒂岡刑事法規和司法規則進行調整

教宗方濟各頒布手諭,依照「近年在司法管理領域浮現的需求」,簡化司法機制、改善體系的運作。檢察院的職能得到明確定義,有關梵蒂岡法院院長卸任的規則有所修改。

(梵蒂岡新聞網)有鑒於梵蒂岡城國「近年在司法管理領域浮現的需求」,教宗方濟各藉著一道手諭,對刑事法規和司法規則作出若干調整。這道手諭於4月12日問世,相關的調整於同月13日生效。

教宗在手諭中開宗明義指出,這些修改涉及兩大方面:第一是為了簡化查證的機制;第二是在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與日俱增、司法單位工作增加,「似乎應當引入若干調整,以確保體系的運作,甚至是盡可能地加以改善」。

這道手諭的首要新意,關乎在梵蒂岡城國以教宗的名義行使的司法權。根據新的修訂,審判的職能由各級法院負責,調查和起訴的職能則是託付給檢察院。

針對檢察官的職責,這道手諭明確指出,如果在司法上授予寬宥的條件充足,或者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可向法院申請「不起訴」的裁決。

另一個新意與三人合議庭有關。按照新的制度,假若三人合議庭中的一名法官無法履職或者卸任,法院院長可任命一名代理者參加合議庭的工作,並有審判的權限。

此外,當梵蒂岡城國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院長將在該司法年度內卸任時,依照新的規定,教宗可任命一名助理院長來協助院長履行職務,並在院長卸任時予以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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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pr 13,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