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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众之母》文件:关于圣母名号的教义说明

经教宗良十四世批准,圣座教义部发布《信众之母》文件。该文件对若干圣母名号作出了相关澄清。

(梵蒂冈新闻网)《信众之母》(Mater populi fidelis)文件是圣座教义部11月4日发布的一份教义说明文件。该文件由圣座教义部部长费尔南德斯(Víctor Manuel Fernández)枢机和圣座教义部教义部门秘书长马泰奥(Armando Matteo)蒙席签署,并于10月7日获得教宗良十四世的批准。

这份文件是经过长期的集体性研究的成果,是关于敬礼圣母的教义文件。该文件以圣母为中心,阐述她作为信众之母与基督救赎工程之间的关系。此文件不仅为敬礼圣母提供重要的圣经依据,还汇集了众多教父、圣师、东方传统以及最近几任教宗的思想。

《信众之母》文件分析了若干圣母的名号,对其中一些给予肯定,同时对另一些则给予了否定。文件中特别赞赏的一些名号:诸如“信者之母”(Mother of Believers)、“灵修之母”(Spiritual Mother)、“信友之母”(Mother of the Faithful)。相反地“同救赎者”(Co-redemptrix)名号是不恰当且不合适的。至于“中保”(Mediatrix)名号,若赋予其属于耶稣基督本有的意义时,则被视为不可接受,但若表达的是一种包含与参与性,能彰显基督能力的中保,则可以恰当使用。此外,“恩宠之母”(Mother of Grace)和“诸宠中保”(Mediatrix of All Graces)在某些明确意义下可被接受,但文件对这些名号可能带来的风险作了详细说明。

总而言之,这份文件重申了天主教教义:圣母所有的名号,最终都指向基督的中心地位及祂的救赎工程。正因如此,即使某些圣母的名号能予以恰当的解释,文件仍认为最好避免使用。

同救赎者

关于“同救赎者”名号,文件指出有些教宗“曾经使用过这个名号,但未对其作出详细说明。通常来说,他们是在谈及圣母的神圣母性,和提到圣母在救赎十字架旁与基督合一时,使用了这一名号”。

文件提到,梵二大公会议曾出于对“信条、牧灵及大公合一教会的缘由”,决定不采用这个名号;时任枢机的拉青格枢机曾两次反对使用此名号,以及方济各教宗曾至少三次明确表达反对使用“同救赎者”。

为此,文件总结道:“以‘同救赎者’名号来定义玛利亚的合作始终是不恰当的。这个名号有风险使人模糊基督是唯一救赎的中保,因而有可能在基督信仰真理的和谐中造成混淆和失衡……当一个表达需要大量和不断的解释才能避免偏离其正确意义时,那就无助于天主子民的信仰,变得无益了”(《信众之母》22号)。

中保

文件强调,《圣经》有关基督唯一中保的表达“是绝对的”。此外,文件还提到,“‘中保’这个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被广泛使用,通常只是表示合作、帮助或说情的意思。因此,当这个名号自然地冠于玛利亚时,必然是从属之意,而绝非以任何方式增添耶稣基督唯一中保中的功效和能力”。(同上 25号)文件也承认,“玛利亚确实是真实的中保,使天主圣子在我们人性中真正降生成人成为可能”。(同上 26号)

诸宠中保

拉青格枢机曾指出,“诸宠中保”的名号并没有明确的启示基础。文件进一步解释说:“没有任何人,即使是宗徒,或至圣童贞玛利亚,能够作为诸恩宠的分施者。唯有天主能赐予恩宠,而祂是藉著基督的人性来完成这一行动的”。(同上 53号)。

然而,文件最后也承认,“当‘恩宠’一词用来指玛利亚在我们生命不同时刻所提供的母爱扶助时,这样的表达仍可被接受”。(同上 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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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Nov 06,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