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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重整羅馬教區公署:促進集體領導和與教宗的聯繫

教宗方濟各於主顯節頒布《在教會共融內》宗座憲章,取代若望保祿二世1998年的《羅馬城的教會》宗座憲章:主教諮議會的角色得到加強,兩個監督金融與侵犯問題的機構隨之成立。雷伊納輔理主教獲任命為教宗羅馬教區副代理主教。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於主顯節頒布了《在教會共融內》(In Ecclesiarum Communione)宗座憲章,提升羅馬教區的集體領導精神,同時促進了教宗作為羅馬主教在該教區牧靈、行政和經濟的各項重要決策中的臨在。教宗將始終是主教諮議會的主席。羅馬教區若干辦公室將結束運作或改變職能:羅馬教區公署秘書長一職不復存在,兩個監督金融和侵犯問題的機構隨之成立。這些是新憲章的新穎之處。這道新憲章將於2023年1月31日生效,取代若望保祿二世於1988年頒布的《羅馬城的教會》宗座憲章。

《在教會共融內》宗座憲章共有一篇序言和45個條文。教宗方濟各在序言中針對他的教區,即羅馬教區進行了深刻反省,指出教會觀點的重要性,同時惦記著羅馬居民的難處,以及那些惠及社會最弱勢群體的活動。第二部分的45個條文則是大刀闊斧地對前一道憲章作出調整,引入了多個新穎之處。首先便是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的身份,該職務首次被定義為「輔佐人」。

這項改革依循著《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的理念前行,其明確宗旨是:重振羅馬教區公署「傳揚福音和眾議精神的動力」,使之成為「共融、對話和親近的榜樣,慷慨接納,行事透明,為羅馬教區在牧靈上的更新和成長服務」。

關於憲章條文的細節,教宗談論了羅馬教區公署高層人員的角色: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副代理主教和輔理主教。教宗寫道:「他們全部由我親自任命,不設定任期截止時間,依照我的指示解除職務。」

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的職務早在《羅馬城的教會》宗座憲章中就已載明。教宗方濟各在新憲章中重申,由於他還肩負著治理普世教會的使命,所以他「在照顧羅馬教區方面需要有個助手」。因此,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是他的「輔佐人」,「代理所有事務」。「教宗羅馬教區代理主教必須定期向教宗報告工作,而且每當代理主教覺得必須呈報有關牧靈工作和教區生活的事務時」,也要匯報。再者,代理主教「如果沒有事先向教宗稟報,不可擅自採取重要舉措,或者超出常務行政工作的行動」。

在《在教會共融內》宗座憲章中,主教諮議會的角色得到強化,它成了「眾議精神的首要機構」、「分辨及牧靈和行政事務的決策高層」。該機構將由教宗親自主持,且至少每個月開會三次。教宗寫道,該機構「必須儘早向我呈報每次會議的日程安排」。「主教諮議會要指定一名輔理主教擔任秘書,每次開會由他做會議記錄。該記錄必須呈交於我,並保存在教區總檔案室的專門區域」。

此外,羅馬教區經濟事務委員會的章程也必須得到教宗的批准。該機構在教區的經濟管理方面輔佐教宗,並要指出「在經費管理中的透明化準則」。「其職務在於把牧靈性質的指示具體化為經濟和金融規範」。

沿著這條路線,羅馬教區公署成立了內部監管機構、一個獨立的監管委員會,其章程由教宗批准。該委員會的六名成員由教宗任命,他們分別是民法、教會法、金融和行政領域的專家,沒有可能的利益衝突,且任期為三年。該委員會成員必須每個月開會一次,每年向教宗陳報情況。

隨著新憲章的問世,教宗羅馬教區副代理主教的角色也有所改變。在頒布新憲章當天,教宗任命了該教區輔理主教雷伊納(Baldassare Reina)為他的副代理主教。在新規定的基礎上,前一道憲章第18條所規定的公署秘書長的職務,現在交由副代理主教負責;羅馬教區公署秘書長一職從此不復存在。新憲章指出,副代理主教「輔佐代理主教,協調教區公署內部的行政工作,並領導教區公署總秘書處內的各辦公室」。同時,副代理主教也有責任「在教區公署各部門履行職務時居中協調,敦促公署職員盡忠職守」。

主顯節當天,教宗也頒布了一道法令,將宗座拉特朗宮託付給副代理主教管理,並委託他確認羅馬朝聖局和明愛會等該教區機構,以及公署關聯單位是否需要新的章程和規範。

在新憲章中,教宗詳細規定了揀選堂區主任司鐸的程序。新人選的「靈修涵養、心理素質、學問水平和牧靈特色,都要接受評估」。如果他從事過其它服務,前一項服務的經驗也要予以考核。假如人選比較年輕,也必須聽取他的培育導師和認識他的主教的意見。教宗規定,該程序完成後,他的代理主教要將結果上報,以便於任命堂區主任和副主任司鐸。

新憲章最後闡明,羅馬教區公署增加了若干新的辦公室,例如監獄牧靈辦公室,取消了上訴法院。以往由羅馬教區公署上訴法院推進的案件,現在交由羅馬聖輪法院裁決。羅馬教區公署也成立了保護未成年人和脆弱成年人的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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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January 07,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