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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業局所在地 宗教事業局所在地  (© Vatican Media)

教宗親筆信及新章程,宗教事業局煥然一新

宗教事業局也依照《你們去宣講福音》宗座憲章作出調整:管理架構得到簡化,各管理單位分工明確,以免疊床架屋;新章程對利益衝突作出規範。該事業局領導層由集體領導,改為局長一人管理。

(梵蒂岡新聞網)宗教事業局再次更新:該事業局距離上一次修訂章程已過了四年,現在為了符合新版宗座憲章《你們去宣講福音》,作出了相應的調整。聖座於3月7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的一封親筆信,以及宗教事業局的新章程:職務任期為五年的,僅可延任一次;管理架構得到簡化,各單位分工明確,以免疊床架屋或職能交叉。

教宗親筆信和新的章程闡明,宗教事業局的宗旨是「守護並管理那些移交給或託付於自然人或法人,且用於宗教或愛德事業的動產和不動產」。

這兩份文件的首要調整,涉及事業局各單位職務任期的法規,一致規定任期為五年且只可延任一次。該事業局的樞機委員會成員,不可同時兼任監管委員會的成員,反之亦然。再者,新章程也針對利益衝突作出規範,規定「監管委員會的任何成員不得參與有關自身或第三方當前或潛在利益的投票」。

另一項調整關乎該事業局各單位角色和職責的定義和區分。監管委員會負責宗教事業局的戰略路線、總體政策及活動監管。局長負責事業局的管理和行政工作。領導層的變化是從集體領導,也就是領導層由局長和副局長共同組成,改為局長一人領導。因此,副局長不再屬於管理單位,卻只有「功能性」,可由局長委託給主管中的一人。

宗教事業局局長依然是由監管委員會任命,並經過樞機委員會批准。但從今以後,局長將是在「至少三名合適人選的名單」中選出,其職務可設定年限,也可不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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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March 0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