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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伯多祿廣場 聖伯多祿廣場  (VATICAN MEDIA Divisione Foto)

教宗延長被開除修會會士上訴的期限

教宗方濟各頒布手諭,將被開除的修會會士上訴的期限延長至30天,這一改變旨在確保個人的權利。

(梵蒂岡新聞網)為了更適當地確保被奉獻生活修會開除的會士的權利,教宗方濟各頒布手諭,決定延長被開除者上訴的期限:從“10天”(東方禮教會,15天)延長至“30天”“無需以書面形式請求有關當局撤銷或更正法令”。

教宗4月2日聖枝主日在聖伯多祿大殿簽署的這道手諭於隔天4月3日正式公布,藉此修訂《天主教法典》(CIC)第700條和《天主教東方教會法典》(CCEO)第501條的內容。

現行拉丁禮教會法規定,為了使針對修會會士的開除令有效,被開除者有權於接到通知後十日內上訴有關當局。同樣,根據東方教會法典,度奉獻生活的修會會士可以在十五日內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開除令暫時中止生效。

教宗在手諭中解釋,原條文的時限“不能體現出對當事人權利予以相應的保護”,“一種限制較少的上訴程序將使有關方面能夠更好地評估對當事人的指控,並能夠使用更適當的溝通方式。由此,決定將被開除者的上訴期限延長至三十天。

教宗的這道手諭將於 2023年 5 月 7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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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pril 04,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