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羅林樞機:宗教自由權利不可侵犯
(梵蒂岡新聞網)宗教自由權利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堡壘”,使每個人可以“追求真理並建樹公正的社會”。這項權利“必須在各國的法律和制度生活中得到承認”,而對此權利的捍衛則應當“在個人與團體的日常生活中”實踐和推廣。若失去這種自由,“社會的倫理結構將不可避免地變得鬆散,導致循環的壓迫和衝突”。因此,對宗教自由的保護和保障不僅關乎信徒或教會,並且攸關整個社會與國際公共機構,該權利是文明的象徵,“是當代人權大廈的基石”。
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於10月21日上午在羅馬宗座奧斯定教父學院發表講話時,多次重申了這些觀點。此活動是為了介紹由援助苦難教會基金會(Aiuto alla Chiesa che Soffre)發布的《2025年世界宗教自由報告》。
帕羅林樞機指出,這份報告“提供了對全球動態的全面分析,並揭示出令人擔心的現況:在196個國家中,有62個國家的宗教自由受到嚴重限制,影響約54億人口。換句話說,全球近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宗教自由受到嚴重侵犯的國家中。帕羅林樞機明確表明,本年度報告是該報告的25週年版,這報告是歷年來“最厚實的一本”,顯示宗教自由受侵犯的情況逐年增加。
兩個基石性的文件
帕羅林樞機演講的主題:援助苦難教會基金會宗教自由報告25週年,為何宗教自由在全球層面如此重要(25 Years of ACN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Why Religious Freedom Matters Globally)。在演講中,帕羅林樞機引用了兩個基石性的文件,來說明宗教自由在全球的重要性。第一份是梵二文獻《信仰自由》宣言(Dignitatis humanae),該宣言闡明了個人與團體在宗教事務上享有社會與公民的自由的權利。第二份是《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該條指出:“人人有權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帕羅林樞機還提到,《信仰自由》宣言將於12月7日迎來頒布60週年紀念日,稱其為“在推動宗教自由,作為人類生存基本方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信仰自由》宣言
宗教自由與一切自由一樣,也有其“實際的界限”。帕羅林樞機引用《信仰自由》宣言,指出這些界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保護公民的權利,也就是說,“確保一個團體在實踐信仰時,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其次,要培養公共和平,因為“真正的和諧並非源於一致性,而是來自有秩序的自由”。最後,要維護公共道德,因為“社會有責任嚴加防範那些可能侵蝕道德根基的行為”。
這個由天主所賜、深深植根於人性結構中的自由,“不應受到個人、社會或政府層面的障礙”,因為人類“天生追求終極意義與超越的渴望”應當被承認與尊重。
因此,“全世界的男女都享有免於任何形式強迫的信仰自由”。同時,“各國政府與社會團體都有責任避免強迫任何人違背自己最深層的信念,或阻礙其真正的實踐”。
《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
《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是《信仰自由》宣言的“世俗對應本”。帕羅林樞機認為,該條“一直是國際人權體系的核心原則之一,強調了人類精神內在的尊嚴與自主性,並確認宗教自由並非一種偶然的特權,而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人類潛能得以充分實現所不可或缺的”。最後,帕羅林樞機沉痛地指出,如今這項權利在世界許多地方卻經常地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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