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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Ue, Corte di giustizia

歐盟主教團委員會向歐盟表示:婚姻是一夫一妻

歐洲主教公開批評歐盟法院關於承認同性結合的裁定。該裁定將影響法律的確定性,並可能引發“其它敏感領域的負面發展”,為“將來在代孕問題上採取類似的法律方法”鋪平道路。

(梵蒂岡新聞網)一項看似超出歐盟職權範圍的司法判例,可能對各成員國關於家庭的法律產生影響,並形成“迫使修法的壓力”。儘管歐盟無權要求各成員國制定一致的家庭法,但這一裁定卻會導致各國的婚姻法效力相互接軌。歐盟主教團委員會領導班子12月9日就歐盟法院近期關於成員國間承認同性結合的判決發表了聲明。主教們寫道,該判決可能影響法律的確定性,並引發“其它敏感領域的負面發展”,為“將來在代孕問題上採取類似的法律方法”鋪平道路。

歐盟的判決

本次事件的焦點是馬佐夫舍行政首長案(causa Wojewoda Mazowiecki (C-713/23))。2018年,兩名居住在德國的波蘭公民在柏林結婚,其中一人還有擁有德國國籍。他們希望以已婚伴侶的身份遷居到波蘭,並申請將德國簽發的結婚證在波蘭民事登記處登記,以便獲得承認。然而,他們的申請被拒絕,因為波蘭法律不承認同性結合。

這一問題最終被提交至歐盟法院,法院11月25日在判決中裁定,儘管與婚姻有關的法律屬於成員國的管轄範圍,但成員國在行使該職權時必須尊重歐盟法律。法官認為,在另一個成員國行使自由遷徙和居住權並合法締結婚姻的兩名同性公民,其婚姻不被原籍成員國承認,可能會在行政、就業和私人層面造成嚴重不便,迫使配偶在其原籍成員國內以未婚身份生活。

因此,歐盟法院認為此類拒絕違反了歐盟法律。然而,法官明確指出,此項承認義務並不要求成員國在其本國法律中立定同性結合制度,而僅要求為相關的承認程序提供便利。因此,鑒於依照波蘭法律規定,“登記”是唯一使在其它成員國締結的婚姻被行政當局有效承認的方式,法官最後得出結論,波蘭必須無差別地對待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一律適用該登記程序。

主教:婚姻是男女之事

歐盟主教團委員會在其聲明中重申“教會的人類學視角,其基礎是自然律,即婚姻一男一女的結合”。儘管尊重歐盟司法機關的職能,主教們仍覺得有必要就判決的一些方面進行評述,“並擔憂地指出該判決會影響到一些屬於國家職權核心的問題”。

家庭法是一個具有跨境影響力的議題,應採取審慎小心的態度,並避免對各國法律體系產生不當影響。然而,11月25日的司法判決“似乎超出了歐盟職權範圍之外”。主教團委員會提醒,《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9條規定“結婚權與組建家庭權是根據各國的法律予以保障”。在多個成員國的法律體系中,婚姻被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歐盟法院承認,其判決所確立的義務並不影響原籍成員國國法中的婚姻制度,並確認“婚姻相關的規範屬於成員國的管轄範圍,歐盟法律不可僭越這一權限”。

因此,這些成員國“可自由決定是否在本國法律中規定同性結合”。然而,主教們的擔憂也在於此,歐盟法院“嚴格限制了這一聲明的含義,強調在行使這一職權時,每個成員國都必須遵守歐盟法律,尤其是條約中關於公民在成員國境內自由遷徙和居住的規定”。這一立場可能會削弱《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9條的內涵,在涉及婚姻定義的問題中,使成員國的“國家身份”居於次要地位。歐盟主教團委員會最後總結道,成員國“將無法明確界定其家庭法中哪些部分仍屬於本國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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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Dec 11, 12:05